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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背景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提出最新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提出:核医学科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收集于具有屏蔽结构和电离辐射标志的专用废物桶。废物桶内应放置专用 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废物的塑料袋应密封后及时转送至放射性废物暂存间贮存。容器表面应注明废物所含核素的名称、废物的类别、入库日期等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

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满足下列要求的,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 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a)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 24 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 30 天;b)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c)含碘-131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

系统介绍

医院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由智能放射性废物贮存器、数据传输设备和后台控制软件组成,实现对放射性废物全程在线监测。同时,配备标签打印机、智能称重终端、触控屏等辅助设备,完成系统管理和出入库全流程的监控。


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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